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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伤真的概不负责吗?

148寻呼台
2000-02-0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一天,山东省东明县“148”值班室电话铃声响起。那端是一位男子,泣不成声地说,他的儿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。半年前,在邻县一家毛板厂做小工。不久发生了不幸,一只手上的4个手指齐刷刷地被压断了。可气的是,厂里只负责送到医院包扎了一下就走了,医疗费、生活费、交通费全由自己承担。

为此,他几次要求厂家出部分费用,但厂里拿出儿子和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,其中一款的内容是死伤厂方概不负责。并说,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当时已经给你儿子看过,双方都签了字,现在出了问题只好你自己负责,我们也没办法。

值班员听完后说:“根据《劳动法》第18条规定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,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效力,无效的劳动合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。”

值班员还说:“厂方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你儿子的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福利待遇。下一步,你要拿着这份合同到厂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,为你儿子提出合法的请求,维护合法权益,好吗?”

“好,好,这下有法了。”那边的声音又哽咽了。

点评:这在农村是比较普遍的事情,一些个体经济、私营经济的老板往往利用农村的一些人不懂法律,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来推卸责任。法律并不保护以不平等合同蒙骗甚至坑害他人的老板,它维护的是一种公平、公正。

主持人:计亚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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